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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校教发﹝2004289

    为了加强对教学经费的管理力度,管好、用好有限的教学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4号文件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经费预算充分体现向教学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根据专业数量和学生人数的增长,加大对教学经费投入的力度,确保教学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学校每年在预算内增加教学经费,保证生均经常教学经费逐年增长,力争35年内达到生均1000元,并根据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设立教学专项经费。

    二、教学经费实行“一次下达和二次分配”相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教务处以学生人数、专业数、实验实习学时数以及任课教师的人数为基数,进行教学经费的二次分配,按经费类型,分年度划拨至各学院。

    三、计财处根据审定的年度预算和二次分配方案,按项目管理的形式,及时将经费划拨到预算执行地。并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教学经费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教学经费的使用本着“学院管理,学校监督”原则,严格按照教学执行计划进程要求开支。非教学活动一律不得在教学经费中开支。

    四、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按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经费使用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控制使用资金,不得突破。剩余部分的经费,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教学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1.各学院教学院长在年度经费划拨后,应根据年度教学执行计划,做出教学经费(主要包括生产实习费、教学实验费)的支出预算。院长审核后,报校教务处和计财处,作为本年度教学经费支出依据。

    2.学院教学经费审批,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院长审批报销。

    3.教学经费暂付要及时清理,坚持“前款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借款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月。年末凡不能清还经费借款的学院或个人,应及时向计财处申请延期,并附还款计划,经批准后,可延期还款,延续后仍不能按期还款的学院或个人,下年将停止学院教学经费的使用,并在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

    4.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六、教学经费的监督、审计管理

    1.每年年终时,审计处根据情况对各学院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

    2.每年年初,各学院按经费预算对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做出效益分析报告报教务处。

    七、学院领导及教学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教学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所在学院的管理、财务人员有权抵制和越级反映。   

    八、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