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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

作者: zh          发布日期:2010-11-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部)、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陕西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联授予陕西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集中展示当代陕西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激励全省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而努力奋斗,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联决定,举办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为14至40周岁(1972年5月1日—1998年4月30日出生)的陕西籍青年,主要工作或定居在陕西的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
二、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同志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按照推荐标准,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并核实材料后,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人选要认真填写《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见附件1),如实整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撰写500字的事迹简介(格式见附件2),A4纸打印(其中申报表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版;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并提供2寸近期彩色红底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2、各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材料于3月26日上午12点之前报校团委办公室(北绣山活动中心108), 人事处、团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联评。评审小组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和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学校正式推荐人选。
联 系 人:高杰
联系电话:87092033

  附件:1.第11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2.事迹简介例文

 

                    人事处 团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