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校人发〔2005〕341号
为了充分利用高层次人才资源,大力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做出如下规定:
1.教育部教高[2005]1号文件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要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因此,学校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职务聘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或开设专题讲座。
2.教授、副教授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搞好教学工作。同时要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3.培养青年教师是教授、副教授的责任和义务,教授、副教授应当按照我校导师制的有关要求,指导青年教师,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
4.各学院(系、部) 要积极为教授、副教授上课创造条件,并做好考核工作。
5.对有特殊原因不能主讲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6.未经教务处同意,学年度没有讲授本科生课程或为本科生开设专题讲座的教授、副教授,不能推荐参加学校各类人才支持计划及先进评选,不能享受本年度重点岗位津贴,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拒绝接受教学任务以及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生课程或为本科生开设专题讲座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7.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