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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办法》的补充说明

作者: 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由于学校第一年进行招收研究生教师审核工作,可能遇到的新问题比较多,而且每个学院遇到的具体问题也不同。针对大家提出的各类情况,研究生院为了明确审查责任,保证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给出以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跨学院申请者的审查办法如下

1、跨学院的情况分类                      

A.在本学院和其他学院所属学科点同时申请招生;

B.只在其他学院所属学科点申请。

2、审核办法

1)审查责任单位:申请人所在学院为资格审查责任单位,负责其资格审查、公示、上报工作。

2)审查手续:跨学院申请人,需要接受本人所在学院和学科点所在学院的共同审查,并征得两个学院同意。申请人应首先在本人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学科点所属学院接受审查。学科点所属学院审查合格后,将《审核表》转交申请人所在学院。

3)关于填写《审核表》:A类情况,申请人按照学科点所在学院分别填写《审核表》(两套),各一式两份。B类情况的,申请人填写《审核表》一套,一式两份。

二、经费审核情况

1、经费审核是近3年(201111日至20131231日)主持的科研课题及到位经费情况。

2、除了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算以外,其他凡学校给的科研经费都不能算。

三、时间安排

    学校安排55日上交材料,由于学院要公示10天,所以请各位要申报的老师于本周五(425日)12点前务必上交审核材料。学院初定于本周五(425日)下午进行审核、公示。

理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