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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1-30     浏览次数:

     

依据《陕西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卫计委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全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取消子女16周岁以内的条件限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办计生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双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丧偶后不再婚,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不再婚的。

  (六)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办理相关业务。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咨询电话:029-87012246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