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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优秀预科生、优秀预科生干部及单项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0-15     浏览次数:

     

为引导预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发挥专长,结合《理学院预科生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优秀预科生;

(二)优秀预科生干部;

(三)单项先进个人。

二、评定条件

(一)优秀预科生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具有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和正确的劳动观念;

2.学习成绩优异。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异,具有求实、严谨、创新的学风与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10%;

3.身体素质好。坚持体育锻炼,在校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4.宿舍环境好。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达到三星及以上等级。

(二)优秀预科生干部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具有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和正确的劳动观念;

2.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能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科研实践、生产劳动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综合测评名次居全班前50%;

3.工作成效好。在班内担任班委,且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威信高,工作成绩显著;

4.身体素质好。坚持体育锻炼,在校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宿舍环境好。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达到三星及以上等级。

(三)单项奖评选条件

1.文体活动奖。参加校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参评单项奖。

2.民族团结奖。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积极团结各民族同学,在促进班级各民族大团结中有重大贡献。

3.其他类。在其他方面取得巨大成就或引起良好社会反响的个人或学生团体均可参与该类别的奖项申报。

以上同一项目申报单项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者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达标者或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未达到三星级者无评比资格。

三、评选比例

优秀预科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定;单项奖由评审小组根据各奖项报名情况择优评选。

四、评选方法

学院成立评奖评优评审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进行评奖评优工作。优秀预科生按照综测成绩进行评定;优秀预科生干部,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定;单项奖需个人提供单项奖的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统一评选。全部奖项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备案。

五、表彰奖励

学院对获得各类先进个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自2018级开始实施,由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