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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党〔2018〕27号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27     浏览次数:21

     

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引导,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测评适于用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主要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考核与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的评价,是全面考核学生素质,评奖评优和预科生选择学院专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凡我院注册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从入学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

第三条 在各项加分中,均不得超过满分,超过满分的以满分计,不足满分的以实际分数计。

第四条 学院设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工作部与少数民族预科生班级委员会组成。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测评细则,做好全体少数民族预科生综合测评、公示工作,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第五条 测评领导小组指导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长、团支书,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代表,班级民主选举的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工作组要做好综合测评成绩打分相关支撑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填报综合测评工作中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第二章 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六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由德育(含美育、劳育)、智育和文体综合三部分构成,测评成绩以百分计。德育(含美育、劳育)10分,其中政治素质3分,品行修养7分;智育82分,由文化课成绩82分;文体8分,其中早操2分,身体素质3分,文体综合素质3分。


第三章 德育

第七条 德育(含美育、劳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意识形态领域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观念、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劳动精神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第八条 德育成绩由政治素质、品行修养和加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政治素养和品行修养基准分为7分,原则上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分,不低于5分。

一、政治素质(3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政治生活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分);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1分);

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分)。

二、品行修养(4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认真做好班级和学生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学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0.5分);

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标明确,奋发向上(0.5分);

3、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不在公共场合抽烟、不随地吐痰等(0.5分);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各类公益劳动,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5分);

5、爱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5分);

6、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0.5分);

7、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5分);

8、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5分)。

三、加分项与扣分项

加分项(满分5分)

1、每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红色主题比赛或者教育实践活动加分0.2,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2、思想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1分):

(1) 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0.3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者加0.5分;

(2)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并领学者每人每次加0.1分,满分0.5分。

3、宣传(1分):

(1) 在校运会上,每投一篇广播稿加能力分0.01分;

(2) 在校、院新闻网站上发表文章一篇加0.2分、0.1分;

(3)在校、院新媒体平台上发表一篇推送加0.1、0.05分;

(4) 以上加分累计超过1分按1分计,不足1分的按实际分数相加。

4、能积极参加义务支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与各类讲座(1分):

(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讲座,参加一次计0.1分,超过10次以10次计;

(2) 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志愿活动,如马拉松志愿者、就业洽谈会志愿者、农高会志愿者等,参加一次计0.1分,超过10次按10次计;

(3)以上加分累计超过1分按1分计,不足1分的按实际分数相加。

5、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2分):

(1) 受校、院通报表扬一次分别加0.2分、0.1分,满分1分;

(2) 积极参加主题班会并主动发言者,每人每次计0.05分,满分0.5分;

(3) 积极策划、组织班级活动、义务为班级服务者,每人每次计0.05分,满分0.5分;

(4)学生干部(包括舍长、班团干部、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和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者,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主动承担并完成工作任务,组织管理能力强,表现优异者,加0.1-0.2分;

(5) 以上加分累计超过2分按2分计,不足2分的按实际分数相加。

6、在校期间见义勇为的、学雷锋做好事的加0.5分,累计不超过0.5分。

扣分项(满分5分)

1、凡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1.0分、0.5分。

2、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组织的活动者,每次扣0.2分、0.1分、0.05分。

3、无故旷课未受处分者,每学时扣0.5分。

4、在早起晚归的检查中出现违纪行为的每次扣0.5分。

5、在校、院卫生检查过程中不合格的宿舍,每人每次扣0.2、0.1分。

6、受学院警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分别扣1.0分、1.5分。

7、各宿舍成员有义务将每天晚上十二点还未回宿舍的学生报至辅导员处,对有包庇行为者每人次扣1分。

8、在社会上给学校、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5分。

9、出现其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者公约的行为,视情节酌情扣0.5-1分。

10、规定的以上同一行为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得扣分,扣分超过5分以5分计,不足5分按实际分计。

第四章 智育(满分82)

第十二条 文化课程是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

文化课程成绩=×82%

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凡按五级计分制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秀计90分,良好计80分,中等计70分,及格计60分,不及格计0分。考试作弊或无故缺考,该课程以0分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完成,每学期按一门课程对待。

第五章 文体综合(满分8分)

第十三条 文体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早操出勤情况及文体能力三部分内容。文体成绩由早操2分、身体素质3分和文体综合素质3分共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计算办法

1、早操2分(按2×出勤率计算);

2、身体素质3分(3分=3×)。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简称 体测)成绩进行折算。免修体育课或者免体测者,按1.8分计入。

3、文体综合素质(3分)

(1)参加国家级及其以上的体育赛事(如杨凌国际马拉松赛、国家自行车赛等)加0.15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文体比赛(如省乒乓球赛、省篮球赛、省羽毛球赛、省舞蹈大赛等)加0.15分;

(3)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如校运会、校乒乓球赛校篮球赛、校舞蹈大赛、校话剧大赛、校腰鼓大赛、校辩论大赛等)加0.1分。(校运动会参加一个项目加0.1分,趣味运动项目加0.05分);

(4)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走方阵加0.1分;

(5)参加校运会开幕式节目表演加0.1分;

(6)参加校园之春文化系列活动加0.1分;

(7)参加学院文体活动(如院运会,院文艺晚会等)加0.1分;

(8)参加其他校级、院级活动酌情加分,不超过0.1分;

(9)以上8条累计超过1分以1分记,不足1分按实际分数记。

(10)参加省、部级以上文体竞赛,获1-3名者加0.5分,4-6名者加0.3分;7-8名者加0.15分;获团体前3名的队员加0.5分,4-6名队员加0.2分;

(11)参加学校的体育比赛,获1-3名者加0.3分,4-6名者加0.2分,7-8名者加0.1分;获团体前3名的队员加0.3分,4-6名队员加0.1分;参加学校越野赛,获团体1-3名加0.2分,队员1-10名加0.15分、10-25名加0.10分、25-50名加0.07分、50名以后加0.03分。

(12)参加学院的体育比赛,获1-3名者加0.1分,4-6名者加0.05分;获团体前3名的队员加0.1分,4-6名队员加0.06分;

(13) 参加校园文体艺术活动,获校级以上前三名者分别加0.20分、0.15分、0.10分;获院级前三名者分别加0.10分、0.07分、0.05分;

(14) 在社会上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造成良好影响的加0.5分;

(15)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十佳大学生、十佳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校十佳舍长、以及在社会实践中获得优秀成绩者)加0.5分;获五星级文明宿舍、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加0.05分;

(16)以上加分超过2分以2分记,未超过2分以实际分数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所有参与综合测评的材料必须由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工作部审核认定方可用于加分。班级以周为单位将平时活动记录和考勤记录提交学院审定。

第十六条 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必须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鉴定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课程重修、出入营业性网吧、在公众场合抽烟或有违纪行为等情况可适当扣分,各项扣分要做到有据可查、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评过程中,有营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一经查出,扣除总分5-10分,并取消各种评优资格,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另行议定。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