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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党〔2018〕20号-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13     浏览次数: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委员会文件

    理学党〔2018〕20号


 

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纪律管理,创建优良校风、学风,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管理办法(暂行)》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结合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三条 考核范围

(一)课程出勤。主要包括学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以及社会实践课程等课程的出勤情况。

(二)早操晚归。主要包括学生跑早操、晚自习出勤和晚上按时返回宿舍情况。

(三)节假日离返校。主要包括寒假、暑假、周末以及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去向登记和按时返校情况。

(四)学生活动出勤。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其他经过学校和学院批准的学生团体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出勤考核。

第四条 考勤分为出勤、迟到、早退、旷课、公假、事假、病假七种。

第五条 学生考勤工作由理学院全面负责,辅导员负责具体落实,每周公布一次学生缺勤统计情况,每月上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 考核方式

(一)课程出勤考核

1.由班长、支书和学习委员组成班级自查督导小组,在每节课上课之前和下课之后,由学习委员做好考勤记录,由班长确认签字后,交由任课老师审核签字。每天由班长向辅导员汇报当天上课出勤情况,每周一将上周全班考勤统计情况报辅导员处。

2.任课教师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关注学生课堂出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做好考勤记录,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和班风评价的主要依据。

3.辅导员要不定期抽查各班上课出勤情况,每周听课不得少于6学时,并将每周听课单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备案。

(二)早操晚归及学生活动出勤考核。由学生会主要负责学生早操、晚自习、晚归和学生活动的出勤考核,每周一将上周的学生考勤统计情况报辅导员处。

(三)节假日离返校。由班长负责,分别在放假的前一天和收假前一天将班级学生的《假期去向登记表》、《未按时返校情况统计表》签字上报至辅导员处。辅导员对外出和未返校的同学进行逐一确认,核实后上报学工秘书,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违者按旷课论处。旷课时数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无故不参加理论教学、实验教学等环节,按实际缺课学时数计;

(二)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劳动、生产实习、教学参观、军训和设计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8学时计;

(三)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虽经批准但逾期不归者,按每天8学时计旷课时数;

(四)无故迟到、早退或缺操两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五)无故不参加学生活动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第八条 对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应进行批评和教育。对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累计1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学期旷课累计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旷课累计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一学期旷课累计40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一学期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九条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条 学生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学生因病(事)不能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时,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的,原则上须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因急事、急症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先提前向辅导员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可在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公假须有有关单位(部门)的证明,并与辅导员提前沟通说明。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及时告知辅导员说明原因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请假程序由请假、续假、销假三部分组成,完成请假程序指由请假到销假时止。学生请假时需在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

(一)请假应当按以下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1.请假1日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并报班主任处备案。

2.请假1日以外(包含1日)、3日以内,辅导员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3.请假3日以外(包含3日)、一周(5天)以内,辅导员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批。

4.一周(5天)以上的请假,辅导员和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核后,由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5.考试期间(包括补考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多长时间,必须经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同意,院长批准,并按规定办办理缓考(补考)手续。

6.累计请假时长占本学期1/3及以上课时者,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请假手续完备后,由本人委托班长或学习委员将请假条交给任课教师。

(二)续假

请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且本人无法及时回校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根据批假权限,经请示同意续假后,方可继续请假。待请假期满返校时,须携带相关证明到辅导员处销假。凡假期己满,未按时返校上课,且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视为无故旷课。

(三)销假

学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如超过请假时间未销假,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考勤结果及旷课情况除参照相关学校规定处理外,还将与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入党、综测成绩等相关事项挂钩。

第十三条 凡发现弄虚作假,除按旷课论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考勤违纪的处分审批权限和善后工作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