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委员会文件
理学党〔2018〕21号
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洁净、安宁、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公寓是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学生宿舍指学生公寓内供学生居住的房间。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学生。
第三条 学生宿舍舍长是由住宿学生推选产生的宿舍日常事务管理者,应积极协助学院及学生组织做好本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宿舍内公共设施维护、安全防范和宿舍保洁等);住宿学生作为宿舍内部安全和保洁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二章 住宿与退宿
第四条 住宿
1.所有理学院学生原则上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
2.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宿舍。
3.学生如患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同一楼宇内调换宿舍的,应通过学院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4.因休学等原因返校后通过学院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安排床位。
5.禁止在同一校区不同楼宇间申请调换宿舍。
6.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由本人在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经过严格审批后,到后勤学生社区中心办理退宿手续,方可在校外住宿。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学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管理与服务责任。
第五条 退宿
1.因病、休学、退学或其它特殊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学生,离校前须持相关证明到后勤学生社区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离开,其原床位不予保留。
2.退宿时,公用物品缺损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本宿舍住宿学生共同承担。
第三章 住宿纪律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接受入住安排,服从管理,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学生公寓的公共服务设施;因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 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严禁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严禁私自装修宿舍;禁止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
第八条 严格遵守公寓门禁管理制度和作息制度。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楼应接受检查;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出公寓楼应进行登记;熄灯后晚归者,在值班员开锁后,刷卡进门或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楼。
第九条 客人来访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30~21:00。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未经准许,男、女生不得相互串楼。严禁留宿他人。
第十条 在学生公寓内以班(团)为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须持有学院开具的证明,并在后勤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用电实行以个人为单位的月定额指标管理,每年按10个月计算,电费按月结算,超额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交纳电费。
第十二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不长时间开空调;提倡节约用水。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维护宿舍安全,离开宿舍时要关掉电源、锁好柜子和门窗,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在宿舍休息时要插好门。
第十四条 公寓门禁卡、宿舍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另加门锁或将宿舍钥匙放置门框上。对尾随进楼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校保卫处。
第十五条 严禁夜不归宿,学院领导、辅导员定期组织查宿,对无故或未经任何请假手续夜不归宿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对夜不归宿的的学生由辅导员批评教育并且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由学院查实报送学生处,由学校给予开除学籍或退学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楼内的安静的氛围,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不得燃放烟花炮竹和高声播放录音、影视。经学院发现将扣除综合考评分数,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过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穿戴民族服饰和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在宿舍内摆放、私藏有关宗教的书籍,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文明秩序,不得在楼道和宿舍内乱写乱画、乱贴各种启示、散发各种传单,不得举办各种集会或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九条 保持室内整洁、门前清洁,做到卧具折叠一致,桌凳摆放一致,各种用物放置有序;不准随地吐痰,积存脏衣,乱丢果皮纸屑,乱倒饭菜和向窗外倒水、扔垃圾。
第二十条 严禁在走廊和大厅里存放任何物品,包括纸篓、扫把等卫生工具、垃圾以及自行车等。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后,自行提到宿舍楼下的垃圾桶里。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饮酒,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对独自在宿舍饮酒或聚众饮酒(两人以上含两人在宿舍饮酒)的学生,学院查实后,给予纪律处分,扣除综合考评分数,并告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浏览黄色网页和观看各种淫秽光碟。对违反的学生扣除综合考评成绩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和携带动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放射性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严禁使用明火(如燃点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纸张等);严禁使用发热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水瓶、电热毯、电熨斗、电淋浴装置等);禁止使用不适宜在集体宿舍所使用的电器(洗衣机、电冰箱等);严禁私拉电(网)线;严禁违章用电;禁止吸烟;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将自行车、摩托车在楼外指定地点整齐有序停放,学生公寓楼内不准停放车辆。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办法,积极参加学生宿舍的文明创建活动。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的,由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与学生的评优、评奖等挂钩。对学生违规处理的方式根据违规情节、行为后果分为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三种,其中纪律处分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