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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党〔2019〕24号-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网络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04     浏览次数: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委员会文件

理学党〔2019〕24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网络新

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系、所、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网络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经2019年7月4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理学院党委

                   2019年7月4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网络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会议以及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学院网站、官方微信、QQ群等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传播和弘扬正面信息、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络新媒体平台,包括理学院官方网站、各类QQ群、“理学新苑”官方微信平台和微信群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院网络新媒体平台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接受学校宣传部监管。

第四条 学院网络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各级责任人全面负责网络新媒体的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

第五条 学院应加强对主管人员、后台管理员、技术人员、编辑人员、评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网络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 新开设平台实行申请审批制。学院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学院信息平台运行的网站和官微(不含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在开通前均须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学院须在平台开通两周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经审批备案后开通。

第七条 学院新媒体平台实行管理员负责制。学院网站、工作交流QQ群、微信群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均实行管理员(或群主)负责制,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对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负责。管理员不应超过3位,其中1人为主要负责人,必须由在职教职工担任。

第八条 学院新媒体平台实行备案制。各类新媒体平台管理员须填报《理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附表1),及时上报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尤其是管理员、后台密码等重要信息变更时,要及时更新备案表,并注意保密。

第九条 学院新媒体平台实行季度审核制。各类新媒体平台管理员须每季度填报1次《理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运行情况自查表》(附表2),分别于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次年1月1日前报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相关信息后按要求报党委宣传部。

第三章 内容发布与信息安全

第十条 按照“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指导原则,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注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实用性,丰富内容,增强可读性。学院各类新媒体平台要积极与学校官方微信开展互动、形成合力。

第十一条 学院各类新媒体平台管理员对平台所发布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及个人声誉等的不良信息,以及不实、虚假和错误的信息,严禁发布涉密信息。学院官方网站一般信息发布由分管院领导审批,重大信息由书记、院长审批,团属新媒体信息发布由学院分团委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纠错机制。各类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备,分析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新媒体平台,学院有权责令关闭,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