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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15年12号--理学院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外出研修人员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8-18     浏览次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文件

理学院院发〔2015〕12号


理学院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外出研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落实学校学院管理年的统一部署,鼓励开展对外交流和外出研修,规范教师外出研修管理,科学安排广大教师外出攻读博士学位,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深造,担任访问学者,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国际意识和国际交流能力的师资队伍,提升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外出研修,包括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从事访问进修、合作交流、课题研究等范围。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访问学者为主,其他研修为辅。

    二、选派原则

    鼓励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扶持拔尖人才成长,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原则;

    2.坚持“择优选派,保证质量”原则;

    3.坚持“公开选派,公平竞争”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5.坚持“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原则。

    三、培养目标

    1.规模目标。“十三五”期间,每个系具有国外研修经历的教师达到50%以上;学院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45岁以下具有海外研修背景的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2.研修目标。通过有计划地选派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和优秀教师出国(境)研修,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教育视野,有1门及以上双语教学能力,或能开设1门反映学科(专业)前沿动态的新课程,并可在此基础上独立开展相关应用基础研究的教师。

    四、选派对象

    1.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或中青年骨干教师。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3.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特色学科教师。

    4.取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的青年教师。

    五、选派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学校,自愿学成归来回报学校。

    2.有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一致、明确的研修方向,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有国家规定的外语出国留学合格证,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出国留学标准,能较为熟练地运用外语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研究。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5.在职期间工作饱满达到本学科教师授课平均学时数以上。

    6.有主持在研的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同时有发表SCI、EI文章2篇以上。

    六、选派程序

    国家公派的留学基金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青年教师项目等研修,其选派程序按上级规定的程序操作;自费公派专项研究特事特办;学校公派的校际合作交流与专项培训项目,其选派程序如下:

    1.建立“国外访问学者计划”和“外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院人才库。上报人力资源部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科技处,每年面向全院遴选5–10名有培养潜力、拟扶持培重点培养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入库。

    2.制定、发布年度选派计划。每年2、3月,学院根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和我校财务预算进行选派项目申报,确定选派人数及派往国家、学校,作出选派计划提交院长长办公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公示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3.个人申请。每年5月,列入“国外访问学者计划”人选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攻读资格的教师,根据人力事处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发布的出国研修选派计划、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和自身条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4.各系教研室初审推荐。所在系根据学校年度出国(境)研修计划及分配指标进行初审、推荐,由教研室主任与系主任签字后,报送理学院综合办公室。

    5.相关部门会审。理学院院长长办公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经公示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

    6.学校审查通过后,选派人员将与人事处签订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协议书》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协议书》复印件送理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并向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告知相关信息。

    七、管理与考核

    1.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从第二年起,按学校岗位聘期任务书要求,每年系统承担1门次及其以上本科生课堂授课任务,且年均本科生课堂授课时数不低于理学院规定学科最低课时数,教学评价应为合格及其以上。

    2.研修人员在研修期间应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课题,并有一定经费进入学校账户;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正高或博士要求至少被SC或EI收录1篇,其他人员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

    3.在职攻读攻读博士学位或研修人员学成回校后1个月内,应向理学院提交书面学术成果报告或研修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博士研究或出国(境)研修专题汇报,应举办学术报告会,承担专业课双语教学,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报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承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工作。所在系院部在返校两年内按出国境)、研修协议规定的研修目标任务对其进行考核鉴定,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学院建立在职攻读攻读博士学位和或出国(境)研修考核体系,加强研修结束后的管理与评价。

    4.对于不能达到以上管理与考核目标者,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八、其他要求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外出研修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学校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学校声誉,学习和研修期间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恪守学术道德,不得从事与派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出国(境)研修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变更计划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否则取消原选派项目资格,或终止由学校出资的项目资助。

    3.努力完成攻读博士或外出(境)研修任务,主动接受学院和学校的相关考核。

    九、本办法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学校相关文件发生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由理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