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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我校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作者: zh          发布日期:2010-11-02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条件和范围
推荐人选须是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和社会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二、选拔程序和时间
1.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2012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简表》。所在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并核实材料后,将《2012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简表》(加盖单位公章)10份及表格电子版于4月1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2.4月12日—4月13日 人事处组织专家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学校研究审定;
3.4月14日—4月16日 在校园网公示;
4.4月17日—4月18日 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教育部。
三、有关规定
1.推荐人选须填写《2012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简表》,并提供近5年来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能证明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的相关资料原件。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要增加选拔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教育部下达我校推荐指标6名,各单位限报1名。

附件:2012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简表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