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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28     浏览次数:

     

  按照学校2019年工作安排,现启动学术型博(硕)士一级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小组

  组  长:张社奇

  副组长:解迎革 

  成  员:吴养会 解小莉 刘淑明 刘亚相 周建军 谢晓振 刘帅 姜建刚 张良 唐帅

  职  责:负责组织调研国内外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分析当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制订)培养方案与主要培养环节要求及考核细则。

  二、工作时间安排

  1. 5月15日前,学院组织调研国内外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广泛征求研究生导师及有关教师的意见,深入分析当前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系统改革方案,形成各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调研报告》(格式参考附件3)并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请各位导师认真学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校研发〔2019〕97号)(见附件1),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及学院各一级学科的基本情况,针对近5年的人才培养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其他学校情况及培养方案修订的主要思路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5月15日前反馈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 6月10日前,各一级学科充分研讨,修订(制订)培养方案(见附件4)与主要培养环节要求及考核细则(见附件5),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学院将完善后的培养方案、主要培养环节要求及考核细则报研究生院。

  4. 7月-10月,研究生院组织培养方案校外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各学院(所)。

  5. 11月-12月,各学科依据培养方案校外评审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培养方案、主要培养环节要求及考核细则,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12月10日前启动教学大纲制定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

  三、工作要求

  1. 有关导师及教师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我校《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充分认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

  2. 其他要求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校研发〔2019〕97号)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安排的通知》(研院〔2019〕3号)(见附件2)要求执行。

  

  理学院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