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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秋季学期“卓越教学系列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

     


各中心、系: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秋季学期“卓越教学系列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一流本科教育攻坚计划》,加强本科教育教风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增强教师的工作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院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12 月开展卓越教学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优化教学秩序,强化教风学风建设,搭建交流平台,加快推动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学院本科教学质量。

二、活动内容

(一)卓越课堂教学建设

1.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教师认真对照课程质量标准和教学日历深入推进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和实习教学;优化教学设计,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落实2024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学院做好新进教师的课堂授课质量跟踪指导;全面落实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

学院教学督导、学院领导、教学系主任、班主任等以院系结合的方式深入一线听课评课。根据《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各中心、系组织教师个人听课或相互听课不少于 2 次,责任教授随机听课不少于 3 次。重点检查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备课要“深”、上课要“实”、教学要“活”、手段要“新”,以良好教风促进学风的转变。

负责人:各中心、各系、任课教师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前

2.加强课堂教学展示交流。学院和各中心、系邀请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骨干举行示范教学观摩活动,助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

   负责人:教学办公室、各中心、各系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前

(二)优良学风建设

加强学生专业思想教育、生涯规划指导,增进对学科专业的认识,明确发展目标;开展学风建设“大学习、大讨论、大落实”活动,加强课堂纪律和考勤、学籍清理、学业预警与帮扶等,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做好学科困难学生帮扶,开展优良学风班级评比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组织巡查学生课堂纪律,开展学籍清理、学业预警与帮扶等。

负责人:学生办公室、班主任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20日前

(三)教学档案与资源完善

1.完善教学档案

学院组织教师按照《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完善各门课程、毕业论文和实践教学环节等教学档案的归档。

负责人:教学办公室、任课教师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20日前

2.完善实习基地档案

规范教学实习管理,加快推进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梳理工作,认真摸排基地建设情况,完成基地梳理与挂牌,完成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协议书、基地简介、基地信息汇总表等的整理、归档。

负责人:教学办公室、各系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20日前

3.做好卓越教学一张表

各中心、系组织教师,对所开的本科课程(理论课和独立实验课),梳理归档各种教学档案,进一步完善建设网络教学资源及教学文件。所有任课教师均要在对标课程教学质量标准、认真梳理教学档案,深刻反思教育教学过程的基础上,按照立德树人、三全育人的要求,认真完成“卓越教学一张表”,交学院。学院将教师的“卓越教学一张表”作为年终教学考核内容之一。同时,根据“卓越教学一张表”填报和课程建设情况,做好每门课程建设汇总表填报。

负责人:各中心、各系、任课教师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20日前

4.做好常态化教学检查

为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本科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院开展教学检查和教学档案检查工作。

负责人:教学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8日前

(四)教学质量面对面活动

1.本科生面对面活动

组织开展学生“面对面座谈会”,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针对但不局限于课程教学情况、教学效果、课堂管理等开展面对面的小组或班级座谈,认真反思自身学风、学习成效、课堂教学等问题,及时反馈给学院,改进提高。

负责人:学生办公室、各系、班主任、学业导师等

完成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

2.教师自评自建交流面对面活动

各中心、系组织任课教师对标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标准,结合自身课程“卓越教学一张表”填报,做好自查、自评、自建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方案,切实落实。

负责人:各中心、各系、任课教师

完成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

三、活动要求

(一)各中心、系要加强组织统筹,做好活动计划,重要工作和活动在学院网站公开,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二)各任课教师落实好“卓越教学一张表”的填报,做好教师自查、自评、自建工作,突出教学特色和成果。各中心、系将此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交出满意答卷。

(三)各中心、系在12月8日前将教学档案建设总结表、未完成本科生授课任务的教授副教授情况统计表和课程建设自查表交给教学办公室。

理学院

2023 年 11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