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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导师制实施办法》经 2020年8月18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理学院
2020年8月18日
理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帮助我院青年教师进一步掌握科学研究规律,尽快提升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原则上须接受科研导师为期至少1年的指导。
1. 入职工作不满2年的新进青年教师;
2. 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3. 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基本条件
1. 科研导师应为校内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2. 具有国家级课题主持经历;
3. 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热心于指导青年教师科研活动。
三、导师主要职责
1. 指导青年教师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 指导青年教师进行高水平科研论文撰写等其他科研活动。
四、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1. 青年教师要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相关资料和素材。
2. 学期末将工作记录和总结等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存档。
五、指导对象和科研导师的遴选
1. 由青年教师填写申请表并报学院批准;
2. 每位青年教师自行联系选择1位科研导师,征得导师本人同意。每位导师同期指导青年教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
3. 为确保指导效果,青年教师应与科研导师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研究方向。
六、导师考核及待遇
1. 学院定期对导师指导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效果等进行考核。
2. 视考核情况,每年给予指导教师一定指导费。
3. 经评估指导效果不合格,终止指导关系并重新更换指导教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理 学 院
2020年8月18日